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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三女子利用火币网诈骗平台公诉

时间:2023-08-26|浏览:132

10月12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据了解,三名女子在加入华洋OTC平台成为承兑商后,利用火币网帮助多个虚拟币诈骗平台转移资金。这三人现已被该院提起公诉。

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佘某某等人知道银行卡将被用于犯罪活动,但仍在自己及他人的身份信息下开办了多家银行账户,如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他们利用这些银行账户为CFEX、LKF等虚拟币诈骗平台提供资金转移帮助,并将部分收益上交给冯某某。

许某某和付某某于2019年1月份和3月份分别参与了这一犯罪行为,并将部分收益上交给佘某某和冯某某。

即使被发现银行卡因涉嫌犯罪被冻结,佘某某等人仍然通过更换银行卡的方式继续进行资金转移,并试图将冻结款项取出。

经调查发现,CFEX、LKF等虚拟币诈骗平台通过高额回报吸引被害人投资虚拟货币。而对于华洋OTC平台的承兑商来说,他们使用个人账号接收订单,并使用绑定的个人银行卡收取被害人转入的资金。被害人薛某某、乌某某等人将被骗资金转入了佘某某等人的银行账户。

佘某某等人核对订单信息与转入资金一致后确认订单,相应的USDT数字货币即被扣除。然后他们使用被害人转入的资金在火币网上购买USDT数字货币,并将所得的数字货币转移到上家指定的提币地址。最后,他们将提币截图上传至华洋OTC平台,经过平台审核放行后,个人账号内的USDT数字货币即被“冲正”。

这些数字货币最终由华某、金某某、杨某等人进行结算审核,返佣给诈骗公司、代理商和直播间等。

在确认订单和买币的过程中,被告人佘某某、许某某、付某某通过赚取差价方式获得收益。佘某某通过此方式获利超过6万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超过6万元,向上家指定的沈阳冠恒优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转账了298,568元。许某某通过此方式获利超过5万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超过5万元。付某某通过此方式获利超过38,000元,向上家冯某某转账超过55,000元。

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佘某某、许某某、付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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