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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遏制“炒币”违法行为

时间:2023-07-13|浏览:153

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李国辉

虚拟货币监管正在升级。9月24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度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国家发改委等十一部门也发布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受《通知》消息影响,当天虚拟货币价格应声下跌,比特币日内跌幅超过8%,以太坊日内跌幅超过10%。联合发布的这两份通知展示了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等的合作行动,打击措施严厉周密,特别是对于“挖矿”活动的整顿,是针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措施全面升级。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屡见不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其中,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其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此外,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也是一个典型场景。今年上半年,河南省侦破了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赌博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到51亿元人民币。

去年以来,比特币的暴涨带动了整个虚拟货币市场的疯狂。许多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追逐其背后的幻想,但他们并不知道这实际上是一场庞氏骗局。对于大部分投资者来说,等待他们的命运不是“造富神话”,而是“被割韭菜”。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脆弱,其价格易受到少数几个虚拟货币巨鲸账户和舆论的影响,价格波动也非常剧烈。例如,今年5月13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上宣布特斯拉不再支持比特币交易后,比特币价格暴跌,跌破了43000美元,较此前的高点63000美元下跌了超过30%。实际上,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根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年末,比特币累计下跌20%及以上的情况共出现了10次;下跌30%的情况出现了7次;跌幅超过48%的情况共有4次。

我国一直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保持高压态势。早在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

今年,央行和相关行业协会多次发声,加强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打击。在强调虚拟货币和相关活动违法的基础上,这次央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细化程度和执行力度全面增强。具体来说,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合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理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方面综合施策,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此外,还建立了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

对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通知》强调这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知》发布后,面对监管压力,包括火币币安在内的许多境外大型虚拟货币交易所纷纷宣布开始清退中国境内服务;许多“币圈大佬”也意识到虚拟货币业务的空间越来越窄,默默选择离场。

全球主要经济体在对待虚拟货币的监管态度上存在差异。中国是早期关注虚拟货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且监管政策明确且一贯。

监管方面多次明令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不是稳定的价值储存手段,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此外,根据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情况,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通知》进一步表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购买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由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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