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毛某、盛某等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案件起因是毛某在去年底认识了一个自称为他朋友的人,该人向他介绍了一个挣钱的方式:使用A软件注册账户并购买泰达币,然后在B软件卖出泰达币,并将卖出记录截图发给B软件工作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毛某可以得到500元的佣金。然而,在毛某买卖泰达币的过程中,B软件实际上利用这些交易转移了他人的犯罪所得,将其变成合法的资金。毛某原本意识到这种情况的不正常,但为了高额佣金,他没有停下来,还拉了盛某一起参与,他们用相同的方式赚取了五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毛某和盛某的行为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法官提醒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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