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17|浏览:259
比特币的最开始企业愿景取决于抵抗国家的监管和操纵。 比特币拓宽了互联网自由思想(cyber-libertarianism),其最少可以上溯到罗伯特·佩里·巴洛(John Perry Barlow)1996年的“网络环境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Independence of Cyberspace)”,否定政府部门在监管网上通讯层面的功效。 许多人觉得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特点促使监管不可行,但实际好像与之反过来,监管是可行的,干涉也是有效的。Fighting Crime 打压犯罪比特币应遭受三类犯罪有关的监管:特殊于比特币的犯罪(Bitcoin-specific crime),洗黑钱(money laundering),和比特币促使的犯罪(Bitcoin-facilitated crime)。
特殊于比特币的犯罪个人行为指的是对比特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攻击,如比特币偷盗,对挖矿软件的攻击及其以控制比特币费率为意义的拒绝服务攻击攻击。因为比特币是新鲜事物,稽查组织和地域管辖义务不确立,技术性多元性,程序流程可变性,資源比较有限等缘故,执法部门通常无法避免或是消除这种犯罪。次之,比特币可以用于洗黑钱。比特币洗钱可以越来越愈来愈无法查证,尤其是当资金根据搅拌器(mixers)传输时,混和纪录掩藏了实情,很有可能没法用以稽查。这种特点很有可能有利于犯罪者瞒报或扭曲犯罪盈利。可是另一方面,比特币与此同时也涉及了便捷跟踪资金的设计风格,包含区块链应用(给予永久公布可以用的资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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